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在證券期貨領域弘揚公平競爭理念,培養公平競爭文化,山東證監局積極開展主題為“統一大市場,公平競未來”的2023年中國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活動,旨在全社會弘揚公平競爭理念,培育公平競爭文化,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優化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近日,益生股份積極響應證監局號召,開展了“統一大市場,公平競未來”為主題的中國公平競爭政策宣傳活動,深刻認識到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重要意義,堅持誠信經營、守法自律的基本原則,提升公平競爭合規能力,共建良好的市場生態環境。
您了解什么是競爭政策嗎?哪些是壟斷行為?
什么是競爭政策?
一般可以理解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法律和監管機制的總和。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及配套的各種規章、指南和其它政策,以及規范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行為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內容。
為什么要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需要。
什么是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顧名思義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定反壟斷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反壟斷法規制什么行為?
反壟斷法規制三種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同時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什么是壟斷協議?
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壟斷協議又分為橫向壟斷協議、縱向壟斷協議。近年來,還出現了一種橫向、縱向混合行為的軸輻協議(以縱向協議方式達成橫向協議的效果)。
什么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為維持或者增強其市場支配地位而實施的反競爭行為。
什么是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經營者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二是通過取得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取得控制權,常見的有股權收購、業務收購、新設合營企業等;三是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權。
什么是行政性壟斷?
行政性壟斷即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通過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正當經營活動、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等手段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目前,我國已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1部行政法規、6部部門規章、8部國務院反壟斷指南為主要框架的法律規范體系,覆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性壟斷等反壟斷領域基本制度,反壟斷工作邁入法治化、常態化軌道。